| 标题 | 开发商违法违规无人管 |
| 发言人帐号 | 匿名 |
| 留言日期 | 2025-09-24 |
| 联系人姓名 | 汪* |
| 性别 | 女 |
| 部门/状态 | 思茅区人民政府网/处理完成 |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汪超,电话157921259432,于2025.8.29日在普洱观澜艺墅认购了44-3号楼401房,交了5元钱,发现开发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销售用微信收取我5万元的购房款,后面听朋友说购房款需要由购房人直接交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我咨询了相关部门以及查询网上的相关资料,云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要求购房款应该由购房人直接交进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用其他方式收取。 我向思茅区住建局反映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市场办的蔡主任,电话2310556,他告知我已经责令开发商整改了,开发商已经存进去了。但是我看了云南省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条例不是这样处理的,条例中第十八条:预售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处罚,同时将预售人违规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本人希望相关领导核实此事,公平公正处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25-09-30 |
| 回复内容 |
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留言人留言事项,要求普洱新鸿都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都公司”)提供商品房认购的相关资料。新鸿都公司提供了在销售过程中的转账凭证、认购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针对新鸿都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微信收取定金后转入监管账户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9月8日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新鸿都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前完成整改。 2025年9月9日,新鸿都公司将整改情况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整改说明如下:汪超于2025年8月29日18时33分通过微信转账5万元至销售人员刘丹购买一套商品房,销售人员刘丹在申请到购房优惠后,随即于当日18时33分将5万元以微信刷卡形式缴纳至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汪超也确认该笔定金转进了监管账户并在刷卡小票上签字按手印。新鸿都公司实际于2025年8月29日就进行了整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杜绝房地产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发生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