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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保强页岩砖瓦厂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开采砖瓦用页岩矿案王某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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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普洱市思茅区保强页岩砖瓦厂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开采砖瓦用页岩矿案 被处罚人:王某俊,性别,男,身份证号:5110XXXXXX0637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营盘山小组二石桥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关于移交普洱市思茅区王明证采石场等三座非煤矿山涉嫌超过核定生产规模开采线索的函》(思资函〔2026〕212号),根据移送线索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采矿许可证》和《普洱市思茅区保强页岩砖瓦厂砖瓦用页岩6万吨/年采矿工程初步设计》核定开采砖瓦用页岩矿生产规模6万吨/年,你单位2025年度开采砖瓦用页岩矿3.49 万立方米(合 8.027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规模开采砖瓦用页岩矿2.027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规模33.78%。你单位存在超过核定生产规模开采砖瓦用页岩矿的违法行为,你作为投资人未按规定落实核定生产规模开采砖瓦用页岩矿,对你单位造成超过核定生产规模开采砖瓦用页岩矿的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三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 6条 C档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2万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8月6日 处罚机关: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国家金库思茅区支库 )。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救济途径: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 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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