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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 思茅街道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4・28”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引号: 2019/20260723-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日期: 2026-07-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思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思茅  思茅街道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4・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8日16时03分,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一辆后压缩式垃圾车在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卸载中心卸料作业,卸料完毕后,辅助工谭某云违规在车辆后箱与填装器之间清理残余垃圾,车辆填装器因偶发性故障缓慢下降将其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存在不安全行为共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区政府批复要求,通过调阅原始档案、核查处罚凭证、检查现场状况、查阅整改台账、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企业整改推进、部门监管履职等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思茅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该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谭某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及《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云政规〔2022〕4号)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思茅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谭某已于 2025年11月13日足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谢某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思茅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谢某军已于2025年11月13日足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三)其他责任落实情况

调查组检查发现的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相关安全隐患问题,已按程序移交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推进整改;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思茅街道已按要求向思茅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整改推进情况

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围绕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短板,逐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技能教育,加强垃圾清运车辆日常检修、维护与隐患排查,规范垃圾卸载、车辆填装器操作等高危作业环节管理,逐步强化危险区域警示与现场作业监护,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完善。

(二)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整改推进情况

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针对监控时间错误问题完成设备校准与系统调试,监控时间准确性与运行稳定性逐步改善,同步加强垃圾卸载平台现场协同管理,配合垃圾清运企业规范作业流程,健全厂区安全巡察与设备巡检机制,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台账记录,现场安全协同管控水平稳步提升。

(三)政府及监管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思茅街道按职责履行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持续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不断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评估核查,事故相关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企业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薄弱环节: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整理归档不够规范,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更新不够及时;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监控系统日常维护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评估组已现场反馈意见,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完善。

六、评估结论

总体来看,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责任追究按要求落实到位,普洱侨银滇都市容服务有限公司、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持续履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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