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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云南敦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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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云南敦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301MABRGAHW6G 法定代表人:自某 ,联系电话:188****5815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茶马驿站124号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12月22日11时40分,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接南屏镇报告称8时40分在思茅区南屏镇整碗村44号国有林伐区,发生一起亡人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接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云南敦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专业分包合同、《思茅南屏云南敦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云南敦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裁量细则第95条B档,适用一般阶次,决定对云南敦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51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国家金库思茅区支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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