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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行政处罚的公示 ((思)应急罚〔2025ZF-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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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行政处罚的公示 ((思)应急罚〔2025ZF-19号〕) 当事人: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731219858W 法定代表人:廖* ,联系电话:152****7537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澜路**公里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12月19日,我局到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1..加油站储罐区0#柴油操作井防爆接线盒固定螺栓缺失;2.加油站2024年4月29日入职员工王*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少于72学时。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和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731219858W)、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以上第1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第39号第A项的规定,决定对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第19号第A项的规定,决定对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2项合并,决定对普洱市思茅区整碗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国家金库思茅区支库)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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