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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思茅区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01/20260616-00007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公开日期: 2026-06-1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号:

一、制定背景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我区不少水利工程存在权属不清、界址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水利资产长期处于沉睡状态,资产价值难以充分发挥。2024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64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工作。20263月,云南省水利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思茅区列为全省5个首批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水利工程产权管理、盘活水利资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激活资产价值、保障合法交易权益、规范运行管护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本方案在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不动产登记规程》《地籍调查规程》等技术标准;

(四)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64号);

(五)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思茅区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共分为十一个部分,系统部署了我区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登记对象主要是全区范围内中、小型水库,水闸、堤防、城乡供水工程等管理设施,登记范围以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管理范围为依据。存在权属争议或因历史原因导致登记要件不齐全且无法补齐的,暂不予登记。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档案馆、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17个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方案明确了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档案馆、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各乡镇(街道)的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任务

按照试点探索、总结推广、全域覆盖的思路,自20263月起用一年时间完成试点工程登记,建立标准化流程、破解共性难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思茅经验。具体包括五个阶段: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登记工作、压实工程管护责任、创新盘活资产路径、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五)权利主体认定

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所有权权利主体与依法审批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原则确定登记权利主体。因机构改革、资产划转、政企分开等导致主体变更的,需形成完整的权属变更链条,确保权利主体认定真实、合法、可追溯。

(六)登记权利类型

方案严格区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工程本体与附属设施,分别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构(建)筑物所有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等登记权利类型,实行一工程一方案精准认定。

(七)地籍调查与不动产测量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最新技术标准,由工程权利人牵头组织各方共同参与现场地籍调查、边界指界和权属确认,形成规范的地籍调查成果清单,包括权属来源文件、地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等。

(八)登记流程

登记全流程严格遵循国家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程及技术标准,实行申请审查公告登簿发证闭环管理。同时建立动态登记管理机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转移登记。

(九)权利和义务

权利人依法享有水利工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物权,但权利行使必须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服从防洪抗旱调度为前提。权利人同时承担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十)遗留问题处置

方案坚持法治底线、历史视角、务实导向、稳妥推进,按工程建设年代、用地性质、资料缺失类型分类施策,针对国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缺失、集体土地上工程权属证明缺失、构(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缺失、规划许可材料缺失、综合验收材料缺失、消防验收材料缺失等七类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提出了具体处置路径,确保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工程均有合规处置方案。

(十一)组织保障

方案从高位统筹部门联动、规范登记程序标准、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技术、资金保障到位,高效破解登记堵点难点。

四、特色亮点

(一)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处置。方案按照工程建设年代和用地性质,分四个时间节点精准处置国有土地权属缺失问题,分两类处置集体土地权属缺失问题,分时期处置规划许可、消防验收等缺失问题,确保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工程均有合规处置路径,不搞一刀切

(二)创新权利类型划分。方案严格区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工程本体与附属设施,实行一工程一方案精准认定,确保分类科学、登记规范。

(三)注重资产盘活。方案立足水利工程资产属性,明确提出借鉴水库保姆专业化管护、灌区一体化运营等成熟模式,探索水利资产抵押融资、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资产证券化等盘活路径,唤醒沉睡水利资产,释放资产价值,反哺水利建设与管护。

五、保障措施

区政府统筹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水务局牵头抓总,区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确保登记成果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依法化解权属纠纷,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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