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09:58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 思茅区茶苑路4号行政综合办公楼1楼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79—2127786 |
班子成员 | |
丁志成 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汲 成 (区人武部副部长兼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联系驻思部队。 李冬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党管武装、解困帮扶、褒扬激励、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烈士祭扫和烈士纪念日活动;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的服务、保障;负责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 分管综合业务股、思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茅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 李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服务、资产财务、督查督办、行政后勤、组织人事、宣传、队伍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总结表彰、政策法规、法治建设、权益维护、维稳解困、信访、征兵、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改革事项;负责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工作管理、保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思茅区军队干休所。 | |
职责职能 | |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上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认真抓实抓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
内设机构 | |
内设机构: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和省驻普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拟订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方面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思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普洱市思茅区军队干休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