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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09:58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思茅区茶苑路4号行政综合办公楼1楼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27786

班子成员


丁志成  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成  (区人武部副部长兼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联系驻思部队。


李冬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党管武装、解困帮扶、褒扬激励、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烈士祭扫和烈士纪念日活动;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的服务、保障;负责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

分管综合业务股、思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茅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


      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服务、资产财务、督查督办、行政后勤、组织人事、宣传、队伍建设、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总结表彰、政策法规、法治建设、权益维护、维稳解困、信访、征兵、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改革事项;负责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工作管理、保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一岗双责”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思茅区军队干休所。


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上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认真抓实抓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重要来信来访批件,负责退役军人的稳定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实施。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内设股室的党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经费。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内设股室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内设股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和省驻普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育管理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拟订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方面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思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
(一)普洱市思茅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思茅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所牌子):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讲解政策,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走访慰问;  
8.完成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普洱市思茅区军队干休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及时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听取报告,参加一些政治活动,同时,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按规定解决医疗费用。
2.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服务工作,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开展文体活动,活跃他们晚年生活,增强体质,健康长寿;积极为他们发挥余热创造条件,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建议。
3.管好用好军干所的财和物,做到专款专用,专车专用;负责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重视去世军休干部丧葬服务工作,并按照政策规定落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优待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