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1日 08:42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 思茅区人民东路26号二楼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79—2161169 |
班子成员 |
李春艳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
何 燕 局党组成员: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 分管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局工会、妇儿委会以及健康思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
罗 焱 局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险中心主任:主持区医疗保险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 静 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负责人事、精神文明、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以及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医疗保障规划、政策法规、财务、统计、参保、招标采购、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继兵 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医保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支付方式改革、异地就医以及基金运行分析、药品带量采购、乡村振兴、河湖长制、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综合业务股、区医疗保险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职责职能 |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管理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思茅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思茅区卫生健康局、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文书档案、信访、人事、机要、档案、信息、统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汇总审核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医疗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区级医疗保障局预算经费和上级拨付的业务费;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划拨;承担区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支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上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下属事业单位: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险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全面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等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 (二)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各项基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三)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管理、筹资经办管理、待遇兑现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经办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缴费核定、给付和结算管理。 (五)负责区属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审核登记、卡务管理、变更登记、转移接续和扩大覆盖面等工作。 (六)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预警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运行安全。 (八)负责编报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九)开展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协调做好大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具体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工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加强内控管理及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工作。 (十五)负责医疗保险付费制度改革的具体经办和管理工作。 (十六)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加强医药服务价格的具体经办管理。 (十七)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各乡(镇、街道)医疗保障工作业务指导。 (十九)承办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