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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7日 11:17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思茅区宁洱大道247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22864

班子成员

陈    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林草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思茅街道、云仙乡。

 

李江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抚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绿化、草原保护管理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林木种苗、森林碳汇、国家储备林、天保工程、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木材加工企业管理、林长制、河长制等工作;分管生态修复股、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林业和草原种苗工作站、林长制工作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倚象镇


罗 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信访、群团组织、老干部工作、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督查考核统筹、综合协调服务、财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管理、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疫情防控、县域生态考核、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志愿服务、双拥创建、健康促进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保护股、森林草原防火股、野生动植物保护所、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六顺镇。


者坚文  党组成员、国有林场场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绿色经济指标考核、食品安全、质量强区、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乡村振兴、林业企业管理、森林经营试点等工作;分管科技推广与产业发展股、思茅区国有林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思茅港镇。


李富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营商环境、林权纠纷、社会信用体系、林业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群众满意度调查、禁毒防艾、防暴制暴、枪支管理等工作;分管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南屏镇。


董仙梅  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龙潭乡。

 职责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五湖等湿地的总体规划,制定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五湖等湿地的保护与利用、资源的普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申报,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开展荒漠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等工作,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开展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针政策宣传。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与建设。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指导开展防火宣传、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与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部运转,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文秘、档案、 收发、信息、保密、日常外事和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纪检、 督查、信访、老干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办理提案答复、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各类综合性文件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各部门公文呈办、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站(所)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房管、基建、综治维稳、环境秩序、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生态修复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和实施;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森林培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落实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区营林生产和各项林业基地建设、设计及其实施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管林木种子、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做好生产调度,组织检查、验收、统计和绿化档案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资源管理股:承担林地和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下达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承担森林采伐管理;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 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等工作;承担天然林、公益林和草原保护有关工作;监督林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指导全区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木材检查、林政稽查、资源监测、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保护股:承担自然保护区、自然地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五湖等湿地的总体规划,制定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五湖等湿地的保护与利用、资源的普查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区、自然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疾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科技推广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区的林业科技应用和推广项目;做好林农培训、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先进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林产品开发项目,服务从事林业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承担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与建设。
(七)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提供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指导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八)森林草原防火股: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