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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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79—2304221 |
班子成员 |
李梦艺 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等工作,联系思茅自然资源所。
吴 淼 局 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确权登记、土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矿业权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联系南屏自然资源所。
武 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抓好自然资源执法、信访、优化营商环境、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与信息管理股。联系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云仙自然资源所。
杨 迪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抓好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党管武装(双拥)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创文、乡村振兴、安全保密、财务和资产管理、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群团等工作;抓好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和思茅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土地收储方面工作),联系六顺自然资源所、龙潭自然资源所、思茅港自然资源所。
李 一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矿政管理、生态修复、地灾防治、土地整治、耕地保护、规划、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与国土环境管理股、耕地保护股、空间规划与城乡规划股、思茅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土地整治方面工作)。联系思茅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倚象自然资源所。 |
职责职能 |
(一)履行思茅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思茅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工作。 (四)负责思茅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思茅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思茅区权限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开展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规则,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具体对接委托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二大队开展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行政执法职责及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参加查处跨县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监督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十七)职能转变。规划条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农用地征转报件组织工作;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有偿使用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和思茅区公示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更新。承接思茅区辖区内土地收储职责。依法对收回、收储的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并负责土地出让前的开发与合理利用,同时依法做好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成本清算管理和土地出让前的报件等工作。承接思茅区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职责。 |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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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的学习、教育、思想、作风、制度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做好对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局党组有关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局党组、纪检组做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与信息管理股: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区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确权、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三)国土空间与城乡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评估、修改、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承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作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乡、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乡村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负责重要规划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工作;制定城乡设计和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思茅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出具事项;思茅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事项;核定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管辖范围除外)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金额,并收缴入思茅区国库。 (四)行政审批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各类土地用途征收、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工作。负责区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等“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上报思茅区辖区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五)矿产资源与国土环境管理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督促检查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办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批示及交办事项。承担上级领导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围绕督办重点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研,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承办上级督查部门要求的相关事项,负责督办事项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并牵头办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牵头办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的咨询回复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七)执法监督股:拟订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规则,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具体对接委托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二大队开展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行政执法职责及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安排参加查处跨县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监督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和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思茅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事项;思茅区公示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更新事项。 (九)耕地保护股: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查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7个派出机构: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思茅自然资源所;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南屏自然资源所;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倚象自然资源所;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思茅港自然资源所;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六顺自然资源所;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云仙自然资源所;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龙潭自然资源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