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6日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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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思茅区振兴大道51号 |
办公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79—2187380 |
班子成员 |
余朝庆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杞建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区文物局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推进、资源开发、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与保护、旅游产品开发及品牌创建、生态旅游、旅游厕所、乡村振兴、河(湖)长制、林长制、森林防火、文物保护(安全)、考古、文物系统统计等工作。 分管产业发展股、资源开发股、区文物管理所、驻村工作队,联系竜竜村。
梁家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住宿业经济指标、文体娱达规工作,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改革、法治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诉讼、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营商环境提升、诚信体系建设、旅游系统统计、服务质量、市场发展、行业监管、假日市场、应急管理、行业安全、防汛抗旱、旅游投诉、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恐怖、“扫黄打非”、禁毒防艾等工作。 分管财务股、政策法规和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罗 浩 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统战、民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双拥及国防动员、防范邪教、爱国卫生、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艺术创作展演、文艺表演团队建设、节庆活动策划、艺术团队改革、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文化、全民阅读、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工作。 分管文化艺术遗产股、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李开雷 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机关运转、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安全、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内部安全、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值班值守、舆情、信访、科技、宣传推广、新闻报道、外事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智慧旅游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智慧旅游与宣传推广股。 |
职责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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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普洱市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下属3个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文化艺术遗产股:拟订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宣传、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及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有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服务好各项文化创建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五)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A级景区初评推荐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行业安全、经济运行监测、旅游统计、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队伍管理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 (七)智慧旅游与宣传推广股:拟定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思茅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
事业单位 (一)思茅区文化馆:承担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工作,促进群众文艺创作,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举办各类艺术展览和文化下乡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业余创作团体的管理和业余文艺创作的辅导,开展群文理论的研究、辅导和培训,培养业余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艺术人才。承办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思茅区图书馆: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群众免费提供书籍、报刊及电子资料的阅读、查询、外借等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图书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搜集、整理、保存和使用好地方文献;承担思茅区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职责,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乡(镇)农文网培训学校和基层站点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全区图书馆服务管理研究,负责送书下乡及面向社会服务工作,帮助组建农村(街道)等图书馆(室);承办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思茅区文物管理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参与拟订有关文物工作的全区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的申报、管理、保护、修缮等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文物“四有”工作;负责全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做好地下埋藏文物、水下埋藏文物、出土文物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区文物征集和鉴定,开展藏品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承办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