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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7日 17:25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思茅区人民东路32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24006

班子成员

      周志平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董圣超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负责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乱占耕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叶、咖啡、烟草、橡胶、菜篮子体系、牛油果、经济作物等工作。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茶叶和特色产业生物发展中心、经济作物工作站。


杨尉蔚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主持畜牧兽医局全面工作。协助局党组书记做好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农业系统职称评定、主题教育、推优评优;农业项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招投标(项目)监管、甜龙竹产业、畜牧及渔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项目管理与规划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工作站、渔业发展中心。


李梦琪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负责大棚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林长制、工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高标准农田专班,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工作。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标准农田专班。


王俊翔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协助局党组书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保密、国家安全、网络舆情工作;负责粮食生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农业农村政策研究、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农业技术推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业防灾救灾、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质量、土壤普查、植物检疫;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行政审批和对下指导工作、非法集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普法宣传、行政检查;国防动员、双拥、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五湖整治、河长制、创文创卫等方面工作。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股、植保植检站、种子站、农业环保和农村能源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楼志琪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负责政法工作(综治维稳、电信诈骗、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综合考评、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整改、提案意见办理答复、政务公开、史志编撰、信访、档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美村庄、农业系统财务、农业保险、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乡村建设和治理股、社会帮扶股(保障后扶股)、监督考评股(区委农办秘书股)、区人居办、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负责农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农林牧渔产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运行、发展规划、统计、招商引资、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食品牌,生物医药、林下经济、绿色企业矛盾处理、共青团、妇联、老干部、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等工作。

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高原特色农业与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信息股)。

职责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和区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街道)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负责耕地地力保护及等级评定、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撂荒地整治等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要与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工作衔接。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科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工作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有关建议,普洱市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研究。
2.与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二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综合检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结算报表、报告,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股:协调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牵头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负责行政许可;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
(三)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负责拟订种植业(粮食作物、蔬菜、水果)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粮食作物、蔬菜、水果)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
(四)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
(五)高原特色农业与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信息股):负责拟订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推进茶叶、水果、蔬菜、咖啡、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六)乡村建设和治理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区农机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项目管理与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各级财政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
(九)社会帮扶股(保障后扶股):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援滇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定点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负责指导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等帮扶工作;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相关工作,落实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协定执行有关工作。
(十)监督考评股(区委农办秘书股):牵头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效帮扶政策、考核方案的拟订和实施,配合各级开展乡村振兴成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宣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巡视、巡察和督查考核整改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农办日常工作及事务,筹办区委农村工作会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活动。负责“三农”领域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起草等工作,督促协调“三农”重点工作落实。

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权限范围内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农村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拟定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发挥联合执法作用。依法、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负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工作。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计划、防控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建议。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
负责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负责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报表、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全区防疫所需疫苗(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常规疫苗)计划、订购、规范保存、配送工作,负责防疫应急物资(消毒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等)的计划、采购和储备。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诊疗,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及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推广体系管理、技术规范制定等。负责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及治理,负责肥料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肥料行业管理等。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农业机械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备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检验。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操作培训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机化服务体系及项目建设技术实施等工作。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教务、教材、考务、评卷、办证和学籍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思茅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四)经济作物工作站:推广农业经济作物种植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农业经济作物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农业经济作物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农业经济作物种植业技术培训;农业经济作物种植业技术服务。
(五)渔业发展中心: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编制思茅区渔业生产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与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实施渔业病害防控,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指导。起草、制定思茅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办法、技术规范。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制定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思茅区水生动物疫情调查、收集。组织对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渔业统计,产业发展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
(六)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站: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村能源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及技术、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试验、示范和推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及科学依据。开展对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评价等工作。承担上级委托及本辖区农业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保护、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防控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调查。负责全区农村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省柴节煤炉灶、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木材节约代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和验收考核等工作。
(七)种子站: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保护。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送检,确保用种安全。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现场勘验、审核上报;受理种子使用纠纷,并组织处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负责农作物种子救灾备荒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各种新品种试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省农作物区域试验、联合体试验、自主试验监督检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各种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跟踪评价。负责辖区内种子价格监测、供求形势等种业信息统计分析及服务。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经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编制种子发展规划,拟订思茅区种子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种子行业管理。
(八)植保植检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植保植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植保植检工作的发展规划及植保植检重大技术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控制。行使思茅区农业植物检疫,负责省、市、区间种子、种苗调运、产地检疫;组织引进、开发植保植检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及重大植保技术项目的推广。负责全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监测及发生趋势的预报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开展防治技术培训。组织区内重大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思茅区农民提供植保技术咨询服务。
(九)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承包地和集体“三资”信息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土地流转备案相关工作。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运行监测,宅基地、农房调查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
(十)畜牧工作站:承担畜禽品种改良技术的推广、引种管理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利用、饲草饲料开发利用和优良牧草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畜牧业报表统计收集工作。承担畜牧业生产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负责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和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十一)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全区乡村振兴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开展乡村振兴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有关信息采集和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负责全面推广使用和监测督导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和“找政府”APP工作。负责全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管理及精准帮扶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大数据平台和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发布、分析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政策理论和案例分析工作提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意见建议,推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责指导、引进、管理、监督检查乡村振兴领域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以及管理相关外资项目资金。负责组织减贫和乡村振兴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承担业务范围内文件、会议、培训、调研督导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稿起草、拟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