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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16:22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北段西侧1幢(南方电网对面)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22727

班子成员

杨翔凯 党组书记:领导并主持区水务局党的全面工作。联系区纪委监委驻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分管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欧修毅 局长:领导并主持区水务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区水库管理中心、区河道管理中心。


张友芝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防汛抗旱、山洪灾害、财务、审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河(湖)长制、人事、宣传、扫黑除恶、工青妇、老干、档案、保密、双拥、后勤、宣传工作、信息与政务公开、文明城市巩固提升、民族团结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管理股。


尹正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规划计划、农村饮水、乡村振兴、消防安全、农民工工资、信访工作、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综治维稳、移民安置工程等相关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水政水土保持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监督股、农村水利规划计划股、区水利工程建设中。


刘江华 思茅区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全面主持思茅区水库管理中心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东明 思茅区河道管理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全面主持思茅区河道管理中心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水务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计划;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计划。负责区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负责行使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能工作。

(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组织指导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

(五)组织实施水工程管理、水利技术推广。主管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六)编制、审查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七)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八)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并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水务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级河长发现的问题。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普洱市思茅区水务局牵头会同普洱市思茅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普洱市思茅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文书档案、保密、保卫、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宣传、调研、督查、会务、接待、应急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办理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其他公物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务队伍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二)水政水土保持股(思茅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政、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工作;负责行使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能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审批生产建设单位(个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负责监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以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负责本辖区内水土流失防治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并上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承担水土保持相关协调职责。实施辖区内水利方面的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审批;配合和协助政法部门查处水事、水土保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采砂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维护河道采砂经营秩序,负责查处非法采砂行为,配合调查处理采砂纠纷;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

(三)农村水利规划计划股。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农村节水工作;承担深化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四)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的工作。负责全区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装机5万千瓦以下(不含5万千瓦)已竣工验收水电站安全运行;在工程阶段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查处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六)河湖管理股。指导江河湖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各级河长发现的问题。

(七)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提出制定实施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技术推广及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编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在工程阶段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