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思茅区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职能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正文

思茅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18:13 浏览:[] 作者: 来源:

办公地址

思茅区茶城大道3号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79—2140679

班子成员

赵江华 党组书记:主持区财政局党组、财政国资党委工作。履行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分管党委办、行政政法及科教文化股、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股、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第七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仓 珊 局长、区国资委主任:主持区财政局行政工作,主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

分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



余俊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单位物资采购、行政审批、挂钩村相关工作。

分管债务管理股(政府债务管理中心)、绩效管理股(绩效评价中心)、农业农村股、对外合作及金融事务股。

联系民生担保公司。


张 露 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国资委副主任:协助书记、局长、国资委主任工作。协管财政国资党委、党委办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

分管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社会保障股、资产管理股。


郭佩怡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单位工程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含人事、财务、宣传、档案、保密、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综合研究及税费管理股、经济建设股。


职责职能

(一)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政策,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方案。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预算工作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编制。牵头编制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七)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八)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贯彻落实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及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相关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的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辖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金融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和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7+4”类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化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清理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形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配合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和税源调查分析,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与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处置)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普洱市思茅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综合考评、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并修改综合性和重要文稿材料;负责机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机关后勤服务、机关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机关应急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财政网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财政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运维服务和安全工作。

(二)综合研究及税费管理股: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分析预测财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资金;承担区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拟定地方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指导全区部门预算批复;负责全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算公开,指导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填报工作;指导各乡(镇)预算管理工作。

(四)债务管理股:拟订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

(五)绩效管理股: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牵头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信息公开,协助各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和批复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

(六)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区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汇总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规定公开决算相关信息;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库业务,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的管理;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数字经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区级基建资金预算;参与监管中央库区移民基金、省级库区基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八)行政政法及科教文化股: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政法(不含法检)、军民融合、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老干、红十字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相关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及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与决算工作。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茶叶和咖啡发展、搬迁安置、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支出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统筹下达民族宗教、新型农业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和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和农业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的审核工作。

(十一)资产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预算工作,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会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采购监督信息公开;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事项;负责对区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评价。

(十三)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股: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督促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区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稿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区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推进全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联系思茅区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四)对外合作及金融事务股:承担商务、投促、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外经贸及内贸发展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有关工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承办在思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协调服务;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开展专项整治;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协调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财政国资党委:指导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等工作;承担财政局机关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有关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