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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土地征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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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6〕291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11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官房村民委员会领岗村民小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普洱市思茅区六顺镇官房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7970公顷,其中:农用地0.797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0.7909公顷、林地0.0048公顷、草地0.001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与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思茅区1个征地区片和园地、林地、草地共3种地类,Ⅲ区片,标准为园地67.5000万元/公顷、林地33.7500万元/公顷、草地33.7500万元/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执行。 (二)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9人(其中劳动力15人),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普洱市思茅区的六顺镇官房村民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镇、村及村民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91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0879-2141677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2.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示意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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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291号).docx】 附件【2.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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