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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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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思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普洱市思茅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9.8042公顷,其中0.3843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19.4199公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部分用地中7.3183公顷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思茅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1〕36号)范围内,4.9318公顷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思茅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39号)范围内,7.1698公顷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思茅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16号)范围内,征收土地符合法律法规。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9.8042公顷,共涉及2个镇2个村4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南屏镇曼连社区居民委员会丁家箐小组、光坡村民小组;倚象镇大寨村民委员会及大寨村民委员会上二村民小组、下二社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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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思茅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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