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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湖跑马山水库住宿区土地使用权收回及18户住户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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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决定
因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梅子湖跑马山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梅子湖跑马山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南屏镇梅子湖跑马山项目。
二、征收范围:南屏镇梅子湖跑马山水库住宿区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思茅区人民政府
电话:0879—2122552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屏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思茅区振兴南路149号
电 话:0879—2304585
五、协议签订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六、征收实施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梅子湖跑马山水库住宿区土地使用权收回及18户住
户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附件:
梅子湖跑马山水库住宿区土地使用权收回
及18户住户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为顺利完成2018年普洱中心城区跑马山土地的收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与范围
梅子湖跑马山水库住宿区范围。
二、征收与补偿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征收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
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的征收补偿
征收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的房屋,由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后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室外设施(不能搬迁的其他设施和简易房、简易棚等构筑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四)其他构筑物的补偿
被征收人经单位同意搭建的临时用房、杂物房、车库等按照重置成本扣除折旧后给予适当补偿。
(五)对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房屋和建筑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
在征收范围内持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符合安置政策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
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户的奖励。被征收房屋属单元房的,由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若其评估价高于4000元/ m2(含装修)的按其评估价进行补偿;若低于4000元/ m2(含装修)则按4000元/ m2(含装修)进行补偿。
(二)置换安置
1.产权安置方式一
(1)由政府统一提供的房源(白云和园)进行安置,安置房按照被征收的实际面积1:1进行置换,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给予
(2)房屋装修补偿费根据原装修档次和年限以400-600元/m2不等进行补偿。
2.安置方式二
(1)在开发范围内统一提供房源(跑马场项目),进行安置拆迁户以1:1.2的比例进行置换安置,面积以有资质部门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若超出面积部分按开盘价购买,户型为单元房。
(2)房屋装修补偿费根据原装修档次和年限以400-600元/m2不等进行补偿。
(3)住户回迁后停车场车位按成本价购买,每户限购一个车位。
五、其余各项补偿、补助费
(一)搬迁费
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或选择产权置换补偿安置的,每户一次性支付搬迁费1500元。
(二)残疾人、五保户、孤寡老人和城市低保人员的补助
征收残疾人、五保户和孤寡老人、城市低保户的补助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提供征收决定公告日前相关证明的,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另行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特困补助。
(三)住宅房临时安置费
在本方案下发后签订搬迁协议并按协议时间进行搬迁的,选择置换或回迁安置,按照每宅1000元/月进行周转房补助,补助时间为搬离原住房之日起至开发商提供交房后6个月止。
六、搬迁奖励
1.选择置换、回迁安置的,根据拆迁户签订协议时间先后顺序,在安置和置换区域内优先选房。
2.依据区政府公布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12000元/户的奖励,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再给予8000元/户的奖励。
由于征收人原因不能按期签约和搬迁的,签约和搬迁期限顺延,顺延时间以批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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