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思茅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工作要求,《思茅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思政办发〔2020〕16号)、《思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思政办发〔2021〕9号)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同时,上述文件仅适用于对应年度,目前年度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相关管控措施不再执行。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2个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相关工作依据。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