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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5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索引号: 532722/20231102-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23-11-0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思茅区人民政府 文号: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5项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


思政发2023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与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中共普洱市思茅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思茅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思编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思茅区实际,思茅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事项25项,其中,依法理顺普洱市与思茅区相关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19项,依法调整思茅区相关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6项,现予以公布。

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公布后,具体涉及事项调整的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进行变相审批;对承接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调整前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25项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31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一、依法理顺市与思茅区相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1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事项

类型

调整方式

调整依据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 号)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行政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

3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其他行政权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

4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 5 号修正)

行政确认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 5 号修正)

行政确认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 5 号修正)

行政确认

抵押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 5 号修正)

行政确认

4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

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异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预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确认

5

不动产查询

权利人查询

区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

公共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统一查询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理顺市与思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 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行政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7

商品房预售许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40 号发布,建设部令第 95 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 131 号第二次修正)

行政许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 号)

行政许可

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跨县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 号)

行政许可

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跨县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 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行政确认

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跨县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 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7 号第二次修正)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 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7 号第二次修正)

其他行政权力

1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61 号发布,建设部令第 90 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 号第二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7 号第三次修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6 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9 号第一次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7 号第二次修正)

其他行政权力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3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 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4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40 号发布,建设部令第 95 号第一次修正,建设部令第 131 号第二次修正)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5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 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6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管理条例》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备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 165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112 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普政发〔202076号)

其他行政权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实施,由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备案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和思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18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认定申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行政确认

下放,将市级权限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便于属地管理,提高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将工伤保险服务子项工伤认定申请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19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 36 号)

公共服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实施,保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权限

为便于属地管理,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下放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二、决定调整思茅区相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6项)

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原实施部门

调整方式

调整和实施依据

20

区发改局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区发改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与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21

区发改局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区发改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与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及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调整

22

区发改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区发改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与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及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调整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10288 号)

23

区发改局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 号)

其他行政权力

区住建局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区发改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理顺市与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31号)及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调整

24

区发改局

二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 号)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163 号)

其他行政权力

区工信科技局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区发改局

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调整

25

区发改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行政许可

区工信科技局

调整实施部门,调整为区发改局

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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