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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盘山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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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营盘山光伏电站项目、大地光伏电站项目。
二、征收范围:营盘山光伏电站项目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涉及的龙潭乡规划用地范围。
三、征收部门:思茅区人民政府
电话:0879-2133924。
四、征收实施单位:龙潭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龙潭彝族傣族乡为民路1号。
电话:0879-2856194。
五、征收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止。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营盘山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营盘山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使营盘山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顺利推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龙潭乡土地征收实际情况,特制定营盘山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范围
营盘山光伏电站项目及大地光伏电站项目涉及的龙潭乡规划用地范围。
二、征收与补偿期限
征收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
三、补偿标准
(一)旱地:45000元/亩;
(二)草地:22500元/亩;
(三)林地:22500元/亩;
(四)未利用地:22500元/亩。
四、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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