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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港镇人民政府关于暂时停止思茅港镇辖区澜沧江航运主河道水上娱乐运营项目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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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经营单位、广大居民、游客: 根据河道管理相关规定及各级单位检查情况,思茅港镇辖区澜沧江航运水域存在管理混乱问题,水上娱乐项目及景区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近期库区防汛导致水位大幅涨落。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水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上经营秩序,防范化解水上游乐项目运营安全风险,坚决杜绝溺水、船只倾覆等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规定及行业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澜沧江航运主河道水上娱乐运营项目实施全面停业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单位及范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思茅港镇辖区澜沧江主航道内,所有未通过安全评估及审批的水上娱乐项目经营单位暂停运营。暂停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快艇、摩托艇、水上自行车、皮划艇、竹筏船、桨板等各类涉水游乐经营性项目,涵盖售票、接待、运营、体验等全流程经营活动。已取得合法证照、从事客运及摆渡业务且停靠正式码头的船只,不在此次暂停运营范围内。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暂时停业要求。辖区内澜沧江主航道相关经营单位须在本通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立即停止售票、接待及运营活动,关停各类水上娱乐设施,有序撤离现场人员,规范停靠、收纳船只及设备,并设置明显停业警示标志。严禁擅自违规营业、变相经营或转移经营场所。恢复运营时间将根据整改情况确定,经营单位达到规范化经营标准并经我镇联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发文通知;未接到恢复通知前,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经营。 (二)强化监督管控。暂停运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恢复水上娱乐项目经营,不得为违规经营提供场地、设备、人员等支持。一经发现查实,立即报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加强安全防范。请广大居民、游客自觉远离暂停经营区域及未合规开放水域,切勿参与未经许可的经营性水上娱乐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远离野水域及不安全临水区域,做好自身防护,守护家人生命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经营行为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9-3016311。 特此通告。 思茅区思茅港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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