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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茅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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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茅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按照相关流程,现对思茅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9处(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受理单位: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电话:0879-2187380 附件:思茅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普洱市思茅区文物局 2026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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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思茅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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