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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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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思茅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全区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进行公告并提出以下实施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思茅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思茅区司法局审查备案,同时自行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 四、挂牌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上不得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以实体机构名义或以实体机构与挂牌机构联合的名义发文。 五、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权,对违反规定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权的,将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机关、组织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进行赔偿。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持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思茅区司法局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879-2123130)。 附件:思茅区2025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表 普洱市思茅区司法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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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普洱市思茅区行政执法主体公示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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