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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划定思茅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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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思茅区全面启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形成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现对《关于划定思茅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包括起草说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思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mqzf.gov.cn/)。 三、公示时间:30天 四、参与方式: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五、邮寄地址:思茅区南屏路10号 邮编:650000 六、电子邮箱地址:smqswj@sina.com 普洱市思茅区水务局 2025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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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 思茅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附件1 思茅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起草说明.pdf】 附件【附件2 思茅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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