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度思茅区市场监管领域区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42项)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招标人 | 2024年区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5% | 2025年11月30日前 |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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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1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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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 1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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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区财政局 | 会计领域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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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30%/6所 | 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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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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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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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区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5% | 4-11月 |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区级组织实施 | 参照省厅任务安排进行 |
| 9 | 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畜禽规模养殖场 | 10%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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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一般监管对象1.5%,重点每季度10%、特殊每季度25%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区级组织实施 | 省级抽查重点、特殊对象 |
| 11 | 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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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近5年) | 25%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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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0.50%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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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0.50%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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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区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全区不低于10户 | 1-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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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区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营企业、公路建设项目 | 全区不低于20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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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区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 全区不低于20% | 1-11月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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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区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全区不低于10%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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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 100%1户 | 2025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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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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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区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3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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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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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 全区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0.3%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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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检查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 1户 | 4-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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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区商务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2025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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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区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 企业 | 1户 | 11月底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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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 1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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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1户 | 《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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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区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5年3-10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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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散装食品 | 对散装食品经营者 | 2%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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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 | 5%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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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20%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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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 | 10%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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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法》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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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 | ≥5%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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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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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检查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质。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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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按照省级任务确定抽查批次 | 1-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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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区林业和草原局 |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包含临时使用草原) |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包含临时使用草原区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项目地址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使用草原企业 | 1户 | 2025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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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区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一套表单位总量5% | 2025年3-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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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对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专项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属于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单位 | 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比例或户数 | 2025年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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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 | 属于思茅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总数的5% | 2025年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九条;《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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