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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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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以下单位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879-3012505 特此公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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