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林、王英夫妻涉嫌电鱼案 | 自 然 人 | 思农罚〔20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 2025年6月3日收到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城北派出所移交的黄世林夫妇在下午7点思茅河北段用电鱼机电鱼案。2025年6月3日早上9时城北派出所民警将渔具和渔获物交给思茅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移交函)进行调查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行政处罚 | 没收渔获物和渔具、罚款
| 0.1 | 2025年6月17日 | 普洱市思茅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