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底前对思茅区14家石场进行全面摸排,理清石场使用林地历史遗留问题,对现状使用林地进行现地核查,形成《石场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2.向14家石场存在的问题下发《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告知书》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安全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督促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申报林地使用手续时提交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方案》先行进行原地恢复。 3.制定《思茅区非煤矿山整治异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由于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因建盖厂房、操作不规范回填土难、部分场区道路与当地百姓生产道路共用等原因,无法在原地恢复部分面积,在思茅区绿化空间地块进行异地恢复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