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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十整改情况公示表)第二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 2060/20251127-00002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日期: 2025-11-2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草原局 文号:

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        
思茅区林草部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对矿山企业违法侵占使用林地行为“一罚了之”,放任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责任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用林行为,彻底整改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1.2023年底前对思茅区14家石场进行全面摸排,理清石场使用林地历史遗留问题,对现状使用林地进行现地核查,形成《石场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2.向14家石场存在的问题下发《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告知书》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安全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督促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申报林地使用手续时提交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方案》先行进行原地恢复。
3.制定《思茅区非煤矿山整治异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由于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因建盖厂房、操作不规范回填土难、部分场区道路与当地百姓生产道路共用等原因,无法在原地恢复部分面积,在思茅区绿化空间地块进行异地恢复造林。

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对10个涉林石场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其中双宏德石场、磐基石场、博润石场因涉及刑事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2024年11月13日博润石场由区检察院出具检查建议书,作林政案件查处,已结案,其余7个石场均已查处到位。二是植被恢复情况,涉及林地的石场为10个,共需完成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2314亩,其中:异地恢复307亩,已完成,经检查,成活率均达85%以上,原地植被恢复2006.65亩,已完成1580.11亩,双宏德石场未完成426.54亩,经检查,成活率均达85%以上。(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茅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清单的批复》(普政复﹝2024﹞199号)文件精神,双宏德石场属于淘汰关闭类矿山,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专题会议要求,双宏德石场的生态修复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矿山闭矿的要求,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后督促企业进行生态修复。截至目前,未完成植被恢复的地块一并纳入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范围,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督促企业实施,区林草局将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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