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思茅区人民政府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思茅区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 2017/20251230-00001 公开目录: 目录清单 公开日期: 2025-12-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文号: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1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车辆管理中队

政府部门

机动车号牌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补(换)领号牌

汽车100.00元/副、摩托车35元/块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2

机动车临时号牌

行政事业性收费

牌申请临时号牌

5.00元/张

3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机动车行驶证

10.00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4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

10.00元/本

5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筑施工临时占道,经营性临时占道

0.07~0.7元/㎡,具体标准按道路类别收费。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云价房发〔1996248
云发改物价〔2019425


6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挖掘车行道、人行道、路肩空地

3.50元/平方米--115.5元/㎡。具体标准按道路类别收费。

政府制定

省政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云价房发〔1999〕232号)、(财税〔2015〕68号)(云价收费〔2017〕8号)、(云政发〔2017〕50号)


7

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乡(镇)垃圾处理

详见文件

政府制定

思茅行暑计委、行署建设局,思茅区发改局

(思计价格﹝2003﹞620号)、

(思发改发〔2021〕152号)


8

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费用

2200元/亩、2500元/亩、2800元/亩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财税〔2022〕50号


9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行政单位

诉讼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诉讼全流程

按件数及诉讼标的(详见收费规定)

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0


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宅类不动产非住宅类不动产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1

工本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所有不动产

10元/件(首本减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12

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部门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耕地开垦

旱地开垦费每亩10800.00元。

水田12600.00元。基本农田 14400.00元。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云价综合〔2011〕18号

云价综合〔2018〕19号



13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土地闲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自然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14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破坏土地的

详见文件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5

思茅区水务局




思茅区水务局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0.7元/㎡,矿产资源开采0.3元/m³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


16

思茅区水务局


普洱市思茅区水库管理中心

事业单位

原水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水厂原水供应

每立方米0.41元(不含水资源费)

政府部门制定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普洱市城区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的批复(普发改价费〔2016]802号)


17

思茅区发改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人防易地建设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防易地建设审批

(一)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每平方米1600元征收。(二)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每平方米20元征收。民用建筑降低30%收取


政府制定

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18

思茅区卫生健康局

思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业单业

非免疫规划预苗储存运输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非免疫规划预苗储存运输

10元/支

政府制定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云发改价格2022〕1027号


19

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非居民用水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供水服务

工商业用水3.6元/m³,特种用水7.5元/m³

普洱市发改委

普发改价费2021〕281号,思发改发〔2020〕173号


20

思茅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区内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设备的主体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00元/台

政府制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计价格〔2000〕1015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8〕60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21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教育附加

非税专项收入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3.00%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22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本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地方教育附加

非税专项收入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2.00%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3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文化事业建设费

非税专项收入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3%征收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税〔2025〕7号


24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非税专项收入

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费用

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至10元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财税2015122号


25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非税专项收入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缴入地方国库

政府性基金

1

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普洱市思茅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事业单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收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云南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住宅10元/㎡、非住宅15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


2

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土地出让金及划拨价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划拨价款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的约定金额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划拨价款。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 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

污水处理费

政府性基金收入

污水处理服务

居民生活用水1.5元/m³、工商业用水2.1元/m³、特种行业用水2.5元/m³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价格〔2015119号,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普发改价费〔2024466号


4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政府性基金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征收

区分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0-4.1934375厘/千瓦时,云南省:1.125厘/千瓦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税〔2018〕39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20〕9号


5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政府性基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税费收入中提取,经财政部批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向企事业单位等征收

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云南省:按照2分/千瓦时的标准,对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财综字〔1998〕125号,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20〕9号,财税〔2020〕72号,财税〔2023〕9号


6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农网还贷资金

政府性基金

按农网改造贷款“一省多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用户用电量征收

0.02元/千瓦时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企〔2001〕820号,财企〔2002〕446号,财企〔2006〕347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2〕7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59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67号


7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政府性基金

按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征收

居民生活用电8厘/千瓦时,其他用电1.9分/千瓦时

国务院、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综〔2011〕115号,财建〔2012〕102号,财综〔2013〕89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6〕4号,财办税〔2015〕4号,财税〔2018〕147号,财建〔2020〕4号,财建〔2020〕5号


8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政府性基金

按电力用户用电量征收(扣除农业生产用电)

区分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1.425-6.225厘/千瓦时,云南省:3.75厘/千瓦时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6〕29号,财监〔2006〕95号,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财综〔2007〕26号,财综函〔2007〕69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39号,财综〔2013〕103号,财税〔2015〕80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51号,财办税〔2017〕60号,财税〔2018〕147号,财农〔2022〕1号


9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思茅区税务局

政府部门

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政府性基金

按有发电收入的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

不高于8厘/千瓦时
云南省: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8厘/千瓦时;2.5万-5万千瓦(含本级数)的6厘/千瓦时。

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财综〔2008〕17号,财综〔2008〕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85号、86号、87号、88号、89号、90号,财综〔2009〕51号、59号,财综〔2010〕15号、16号、43号、113号,财综函〔2010〕10号、39号,财税〔2016〕11号,财税〔2016〕13号,财税〔2017〕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


10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政府性基金

具体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通过提高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征收标准为0.5厘/千瓦时。

涉企保证金

1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部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企业保证金

支付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3%存储

政府制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部厅、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部厅 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6号)


2

思茅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思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企业保证金

针对投标人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受招标人委托,为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
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3

思茅区财政局

思茅区财政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

企业保证金

避免在投标后随意撤销投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从而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 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 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4

思茅区财政局

思茅区财政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企业保证金

确保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 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5

思茅区文化和旅游局


思茅区财政局

政府部门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企业保证金

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当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或因解散、破产等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费用损失时用于赔偿旅游者损失。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镜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30万元。

政府制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下载Word | 下载PDF    打印 | 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