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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公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索引号: 2018/20251118-00001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日期: 2025-11-1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文号:


反馈问题

普洱市是全国唯一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但一些县(区)和部门探索示范意识不足,创新突破不够,良好的生态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较少。《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责任人


整改目标

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整改措施

(一)调整充实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努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二)编制、印发《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努力争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以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契机,探索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快推进思茅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思茅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委托云南省环科院编制了《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初稿)》;2024年4月2日召开了《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会。2024年6月1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家评审会通过《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初稿)》。

(二)2024年7月30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送审稿)》;2024年9月25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召开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送审稿)》;2024年10月10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思茅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

(三)2025年2月28日,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区委办要求思茅区暂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25年9月1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云环通[2025]50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通知》(云环发[2022]21号)被废止,不再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该问题整改完成。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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