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普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普洱建设,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21〕30号),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系列工程,建设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符合普洱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补齐体育公共服务短板,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实现全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体育设施类型方便可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形成大众广泛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主要指标目标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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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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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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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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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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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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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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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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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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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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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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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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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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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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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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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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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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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步道人均长度(米/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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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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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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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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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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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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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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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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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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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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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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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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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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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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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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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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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15分钟健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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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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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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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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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覆盖率(%)
(含8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和社区游园内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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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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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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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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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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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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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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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五年专项行动计划,基本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组织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边境县小康示范村体育活动场地建设工程和内六县(区)补短板工程。支持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大中小型体育场馆、亚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设施,实现全市县(区)公共体育场(馆)、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加大小康示范村等边境一线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公共卫生和应急避难(险)需求规划健身设施建设和改造。打造立体化、多功能的体育场地,形成富有普洱特色足球训练产业带和产业集群。积极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
2.建设“大健康”步道网络。整合各类城市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游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市、便民可达的“大健康”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轮滑等健身功能。步道规划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与居住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以大型社区、绿地、公园、景区为依托,建改并举为居民就近锻炼提供便利场所。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行路段,使其综合具备交通和健身功能。依法依规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
3.提供公共体育场所开放服务。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场馆管控、人员追溯等要求。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试点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监管。
4.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实现县(区)及以上体育总会全覆盖,引导各级体育总会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支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和校园、厂矿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深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团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扩大体育社团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度。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组织参与指导和志愿服务,加大高危体育项目的群众健身专业指导人员培养力度。
5.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群众数量。全面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实现“一市一品牌,一县区一特色”,培植市、县、乡三级百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在全民健身日、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立足不同地区、不同环境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足、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运动。打造1—2个省级群众体育赛事。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重点开展线上体育活动赛事,打造天天马拉松、气排球、广场舞、陀螺等体现普洱户外运动资源的群众性体育赛事。
6.强化社区体育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兼顾社区使用。丰富社区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运动会,鼓励成立社区体育俱乐部和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活动和线上健身赛事,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和线上健身直播等体育志愿服务。
(二)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1.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项行动。建立全市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状况的服务。持续推广普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对不同人群进行体质测量与评定、运动能力评定和健身指导、咨询和讲座。组建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智库,建立市级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广科学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推进“互联网+健身”,借助“云南省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科学健身指导和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等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统筹公共体育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知识、国民体质监测等信息,提供便民信息化公共体育服务。
2.构建体卫结合的体质健康服务模式。推行以预防为中心的“主动、自主型”健康促进理念和方式,建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将试点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试点运动处方纳入各类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科学健身服务,鼓励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运动风险评估,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和运动健身指导,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
3.组织科学健身“众参与”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低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开展健身气功、马拉松(中长跑)、健步走、游泳、篮球、气排球、柔力球、毽球等健身活动。加强各级老体协建设,发挥其在健身活动开展、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面向农村留守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公益性体育活动。
4.树立“运动是良医良药”理念。大力宣传了解个人体质、科学健身、运动项目等相关知识,提倡以家庭为单位培养共同的体育爱好,掌握运动技能,形成家庭“运动链”和“健康链”。组织老年人团体健身、适量运动,实践运动康养。坚持运动习惯,增加体力活动和适当运动,通过有氧运动有效地预防和治疗慢性疾病,形成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抓好典型示范和健身明星的榜样引领作用,昂扬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推动青少年校园体育融合发展
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普及大、中、小学校园足球场地。广泛开展各级业余足球赛事活动,构建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相互衔接的足球课余训练体系。广泛动员、组织青少年、在校学生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生参加“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纳入体育专业学生考核和体育教师考评内容。丰富学生体育锻炼形式和内容,做好围棋、科技模型、球类、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
(四)推动民族体育与国际民间体育交流交往融合发展
1.加大民族体育工作开展力度。传承和弘扬民族体育文化,推广射弩、陀螺、龙舟、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有普洱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的体育健身与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各县(区)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活动。建设民族传统体育基地,挖掘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普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2.开展群众性民间交流交往活动。以健身气功、陀螺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为先导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搭建体育交流平台,积极促进民间体育交流和对外开放。发挥区位优势,开展群众性、国际化全民健身体育交流活动,结合实际,组织江城“中老越三国丢包节”、孟连“万人捕鱼大赛”等跨境体育赛事活动。
三、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全民健身联席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全民健身督促、落实、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做好统筹规划和年度安排。各县(区)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紧密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体育设施布局建设,将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并在健康用地项目保障、基础调查监测方面给予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土地保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效益。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健身设施用地和建筑目录或指引。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复合用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
(四)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监管。依托各网络服务平台,公布全民健身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全民健身服务类审批事项办理。加强体育经营活动和健身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规范化服务的监管。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五)完善全民健身评价激励体系。争创全民健身模范市、全民健身模范县,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美丽县城”、小康示范村创建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六)组织实施。本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不定期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
附件:普洱市“十四五”全民健身重大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