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思政办发〔2022〕52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78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区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同区直各部门和省、市驻普有关单位,依据《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编制了《清单》,起草了《通知》,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区人民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编制过程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区属各单位共同编制形成《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后,两次向各乡(镇)、区级和驻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之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对《通知》(送审稿)和《清单》(送审稿)再次研究修改完善。文件经2022年9月22日思茅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印发。
四、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78号)和《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送审稿)中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五、《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思茅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依法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3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作了规范。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系统衔接、加强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对统筹做好清单实施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六、《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层级涵盖区、乡两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范围涉及22个区直部门和8个省、市驻思有关单位,内容包括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在思茅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5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普洱市承接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365项,思茅区承接247项,范围涉及22个市直部门、8个中央驻滇在思茅区分支机构。其中:区级242项,乡级5项(数据是包含的关系,不累加),省级驻思单位在思茅区分支机构5项。
同时,此次清单编制,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对历年来“放管服”改革地方自行下放事项“回头看”,进行认真甄别和规范,依法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政府文件: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