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思茅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决定:
陈黎澎 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雪波 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区发改局副局长职务;
王 静 任区政府金融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浩欣 任区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施传荣 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免去区现代农业(茶叶)产业园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陈国庆 任区发改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仕鹏 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思茅街道财政所所长职务;
周 晓 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兼区文物局局长,免去思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罗菁菁 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鲁 帅 任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主任兼大队长;
王 燕 任区司法局六顺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强 任区司法局龙潭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梁家丽 任思茅街道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邓时阳 任倚象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俊蓉 任思茅港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郭 遥 任六顺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 驰 任云仙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罗智倢 任区水库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有兵 任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刘春才 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玉婕 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胡 春 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陈望红 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伍丽莎 任思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官励兵 免去区政府侨务办主任职务;
罗 丽 免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金 涛 免去区财政局副局长兼区政府金融办主任职务;
白 涛 免去区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周星宇 免去区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李春艳 免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区防治艾滋病局局长职务;
陈永辉 免去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曹仲明 免去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李文解 免去区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 荣 免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普季武 免去思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