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关于3个采矿
许可证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的规定,“思茅区协兴砖厂页岩矿”等3个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废止,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关闭思茅区协兴砖厂页岩矿等3个矿山(思政复〔2022〕320号),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采矿权人如有异议,在公告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至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与国土环境管理股。联系人及电话:速佑强,0879-2300529。
特此公告
普洱市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