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水务局关于全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全区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维护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 16号) ,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水库工程
1.管理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三种分类进行划定,其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上下坝基、左右坝肩外延进行划定,中型坝外延100米,小型坝外延50米。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适当缩减,但划定范围不小于大坝建筑轮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校核水位线以下划定;水库建筑物按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划定,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定。
2.保护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进行划定,其中坝区保护范围根据坝区管理区范围中型水库外延200米,小型水库外延100米划定;库区保护范围按库区管理范围外延300米进行划定。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开,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附表:思茅区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