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梅子湖水库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17号)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普洱市思茅区梅子湖水库水功能区划调整属于重大决策事项,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梅子湖水库工程于 1966 年 10 月开工,1979 年 5 月完成大坝工程,1980 年完成副坝开始运行。2005 年 4 月进行水库除险加固,2007 年竣工验收。根据 2003 年 9 月完成的《思茅市梅子湖水库初步设计报告书》中的水功能区划是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城市应急供水。近年来,随着思茅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加快,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增加,而梅子湖水库已丧失饮用水功能,导致区域内水资源利用出现供给缺口,这带来了一系列水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梅子湖水库水功能区划调整任务由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牵头。目前,《普洱市思茅区梅子湖水库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及《普洱市思茅区梅子湖水库功能调整水源替代方案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将上述方案文本进行全本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2号(邮政编码:665000)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smhb12369@126.com。
(三)通过上门或致电方式提供意见,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2号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联系电话:0879-2311963。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1.普洱市思茅区梅子湖水库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2.普洱市思茅区梅子湖水库功能调整水源替代方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