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截止2022年9月30日,下列企业、单位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金额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下,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欠缴纳税人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相关处理、处罚,拒不执行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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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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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思茅区税务局征管股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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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202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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